2024年全国煤矿意见条例硬措施专题培训,主讲 宁尚根 13953871687山东大学高端签约培训师煤矿安全生产能力高级核查员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评审专家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体系评审专家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特聘高级培训师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特聘专家,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解析,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为保障,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为抓手,全力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黄锦生,意见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条例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础性主干法规。硬措施是在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指导下研究制定的,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又一重大举措。,讲课提纲,一、条例出台的背景二、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三、条例条文解析(企业版)76条 130个要点,一、条例出台的背景,经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24号,李强总理签署了第774号国务院令,颁布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从起草到发布共用了4年多时间,期间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并得到了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大力的指导和帮助。,【学习要点】要点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当前煤矿领域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用法规固化下来,从完善体制机制的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要点2条例起草过程(1)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整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两部行政法规的基础上起草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2)融合吸收了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最新实践,严格规范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成立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领导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设条例(草案)起草办公室和条例(草案)起草组,负责组织和起草工作。,要点2条例起草过程(4)2018年6月19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征求修订意见建议的通知,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再次全面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63家单位的883条意见。(5)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科研机构的意见,研究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修改形成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草案)。(6)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2024年1月24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条例。,要点3条例4大特点条例从坚持党的领导、继承监管监察体制,强化源头治理、夯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监察、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入手,统筹煤矿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增加和补充完善相关规定,呈现出四大特点。,01,特点一高,02,特点二明,03,特点三严,04,特点四重,10,特点一高。条例的政治站位非常高,通篇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些重要条文甚至是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原文原话。例如,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特点二明。条例对各有关方面的责任规定更加明确了,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层层压紧压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一贯要求。例如,条例第四条至第七条对煤矿企业、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定位作出了概括规定,接下来各用一章第二章至第四章进行具体规定。,要点3条例4大特点特点三严。条例通篇贯穿了“严”的总基调。主要有三“严”,一是严密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见之于第三条等;二是严格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见之于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三是严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这是条例每个条款致力达到的目的。特点四重。条例加重了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包括职责和罚则两方面一是职责加重了。与老条例相比,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的法定职责都加重了。例如第十九条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三十九条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等;二是处罚加重了。例如第六十三条增设了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新处罚等。,二、条例出台的意义,【学习要点】要点4条例出台的意义(1)条例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础主干法规。全面总结了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立法成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影响深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全面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监察职责,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2)条例的制定恰逢其时 矿山安全法制定年代久远,安全生产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作为一部调整全行业、各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直接适用一直面临“不够用”的尴尬。,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行政法规,既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治理的顶层设计,又能对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诸多堵点、难点开出法治良方,真正在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鉴此,条例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3)条例巩固和确立煤矿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基本框架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进行规定。之所以按照这样的体例结构和顺序进行制度安排。(4)条例着力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中,“企业负责”一直是痛点和难点。这意味着条例必须在顶层设计上拿出真招、实招,对煤矿企业责、权、利作出细致周密的制度安排。为此,条例通过构筑以责任制、风险管理、分类治理等为主干的制度体系,明确行为规范,加强制度供给,解决突出问题。,(5)条例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从行政管制到多元共治 适应合作行政发展的新需要,条例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重点从发展与安全如何统筹,政府、企业、社会如何协同推进,监管监察等如何发挥合力等三个维度,清晰定位和解答事关煤矿安全发展的理念、体系和工作机制等关键问题。(6)条例将严的基调贯穿于始终 煤矿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须臾不可放松。唯有坚持“零容忍”,方能实现长治久安。从条例的立法理念及其设定的义务看,这种“严”的基调,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严格准入门槛。二是严密责任体系。三是严肃失职问责。,三、条例条文解析(企业版),18,我国煤矿主要法律法规(469),条例6章76条。原煤矿安全监察条例5章50条。特别规定28条。新条例源于老条例的11条和特别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又总结了25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立意、站位、要求均高于、广于、深于老条例和特别规定。第一章总则16条,是原则性要求;第二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26条,是最多的,也是重头戏条文;第五章法律责任15条有14条针对煤矿企业和有关人员的非法违法行为的罚则。进一步体现了条例立法的重点和重心是煤矿企业,务必请煤矿企业的负责人高度重视,悉心把握和领会,构建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追责的责任体系。,条例源于老条例和特别规定,同时又系统地总结提炼了25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好经验,其立意、站位及要求等均要广于、深于和高于老条例和特别规定。,一是继承发扬老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监察内容等重要规定,并在新条例中用11个条文之多,对监察职责、监察种类、督政方式、查企验政作出了系统、全面而又详细的规定。,二是继承发扬老特别规定中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等重要规定,并在新条例中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作了进一步扩展和深化。,三是融合提升了老条例和特别规定中关于煤矿关闭退出的规定,并在新条例中进一步增设了关闭的情形,明确量化了关闭的标准。,20,法规,章节,21,22,条例共6章76条,119款,11,000多字,内容涵盖了煤矿的生产多个方面。条例新增加的规定分别是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10条新规 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3条新规 煤矿安全监察的4条新规 加大行政处罚的3项新举措。,【原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学习要点】本条是关于本条例制定目的的规定。要点5制定条例的目的(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近年来,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火灾、透水、顶板等事故时有发生,必须下大力气防止事故的发生。(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的生命最宝贵,必须摆正煤矿生产与煤矿安全的关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两个至上”,坚守生命红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原条文】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学习要点】本条是关于本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要点6条例适用的对象范围。(1)关于本条例的空间效力问题 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2)关于本条例的适用主体范围问题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煤矿企业和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域包含煤矿企业和煤矿。煤矿企业是指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煤矿是指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的组织,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包括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原条文】新增加,核心条文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学习要点】本条是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安全理念、安全生产方针、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工作机制的规定。,【核心内容】本条和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保持高度一致。(1)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理念以人为本;两个至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安全红线。(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4)煤矿安全工作原则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5)煤矿安全工作机制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6)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点7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1)2016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地方各级党委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2)2021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这些年的实践看,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因素。,【学习要点】要点8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不断发展、丰富和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结合近年来安全生产理念的发展,对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本。,二是树牢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既要让人民富起来,又要让人民的安全和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条件。三是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转变思想观念,深层次分析每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自保、互保、联保”落到实处,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努力朝着“零事故”的目标迈进。,要点9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一方针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1)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指强调安全,强调人的生命与健康高于一切,安全优先,以人为本,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2)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和价值所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3)综合治理。所谓综合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讨论哲学的2个基本概念与安全哲学的2个基本概念,安全物质,物处于安全状态 伴生不安全状态,物质,安全意识,人处于安全行为 伴生不安全行为,意识,安全哲学,安全第一(安全认识论)预防为主(安全方法论)综合治理(安全辩证法),33,习近平总书记的安全哲学观,世界新安全观国家安全观人民安全观8个安全认识论8个安全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战略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政治的高度、民生的热度、发展的要度、科学的角度,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安全应急工作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作出了全面、深刻、系统的论述,提出了八大安全认识论和八大安全方法论,这是指导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战略思想,对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具有现实的、科学的引领的意义。,“综合治理”方针的实现原则是“三个必须”“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37,习近平总书记的安全哲学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控措施,第二道防线隐患治理措施,第三道防线应急处置措施,习近平总书记的安全哲学综合治理三道防线,要点10煤矿安全工作机制“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煤矿安全工作机制。此次条例又第一次在法规层面予以强化,明确煤矿安全工作机制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再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监察”体制和监察队伍的高度肯定与信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明确各方责任。(1)煤矿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是监管责任,对煤矿企业特别是一线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不仅对煤矿进行行政执法,按事故等级组织事故调查,还负责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原条文】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新增加),【学习要点】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义务的规定。要点1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煤矿企业对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是要求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条(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按照本条规定,煤矿企业(煤矿)是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3)两办意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4)硬措施一、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总之,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维护煤矿生产秩序和推动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煤矿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推动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点1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等 8 个要素,目的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2)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时效性的重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各项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要点13加强煤矿智能化升级建设 煤矿智能化升级是煤炭安全增产高效能保供的关键举措。煤矿智能化升级是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煤矿智能化升级是新质生产力高科技安全发展重要基础。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能源安全智能化煤矿可以有效减少高危岗位人员,降低安全生产隐患,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具有重要作用。(2)推动高质量发展智能化煤矿可以实现资源的更高效利用,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煤炭产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有助于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3)改善劳动条件智能化煤矿可以减少对人力的依赖,提高矿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质量,满足矿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4)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智能化的技术和装备,可以提高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效率,包括地质保障、开采、运输等多个方面的智能运行。(5)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智能化煤矿的建设需要大量的新技术和新装备的支持,这将极大地推动矿山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6)推动产业发展智能化煤矿的建设不仅可以推动矿山产业的转型升级,还可以带动人工智能、煤机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7)应对气候变化智能化煤矿的推广有助于减少碳排放,响应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实现清洁高效利用煤炭资源。,关于自动化、智能化开采的要求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将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与现代煤炭开发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实现煤矿开拓、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过程的智能化运行,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043个、掘进工作面1277个,其中全国首批示范煤矿累计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363个、掘进工作面239个,涵盖产能6.2亿吨/年,单面平均生产能力达到500万吨/年,智能化建设总投资规模近2000亿元,有力推动煤炭生产方式加快实现根本性变革,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近年来,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将智能化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内蒙古计划到2023年生产矿井全部实现智能化,山东2025年将全面完成矿山智能化改造,山西提出到2025年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机械化、自动化,陕西将智能化建设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2022年,国家能源集团基本实现煤矿智能化技术及建设100全覆盖、采煤作业面100智能化、掘进工作面100智能化、选煤厂100智能化、固定岗位100无人值守“五个100”的目标。,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 内能安监字2021517号 各盟市能源局,相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要点14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源头,是预防事故的第一道防线,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事故的末端治理,是第二道防线。煤矿“双机制”构建就是要建设好这两道防线,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研究研发、需要配套标准、需要配套资源,是企业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的有效手段。煤矿“双机制”建设能够解决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能够有效破解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诸多瓶颈。煤矿安全风险辨识以煤矿整体和井上下所有生产系统、环节、区域、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岗位等为单位,以煤矿危险源辨识为基础,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以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点单图”(双机制DDT模式)年度辨识风险点(区域场所设备设施系统类)(根据生产现状和次年的生产计划部署划分风险点)一矿多点、一点多源、一源多险、一险多控一点一图、一矿总图、失控为患、一患多措点点有单、险险有单、患患有单安全到岗,人人负责专项辨识(3前1后24种情况)风险点(作业活动类)岗位辨识场所作业,点风险点单清单(310个清单)图风险分布图,风险点,安全风险管控相关概念的逻辑关系,要点1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际控制人通常指的是虽然不是煤矿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股东,但通过投资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的安排,能够实际支配煤矿行为的人。在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是企业的法人,但是有些煤矿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的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背后往往另有实际控制人,他们对企业的重大事项有最终的决策权。这些实际控制人,为了逃避责任,特别是逃避安全追责的责任,不签名、不签字、不任职,躲在幕后,实际上控制煤矿的生产经营行为。这样一来,有了“替罪羊”在前台,他们在背后指挥,肆意违法生产,只管效益、不管安全,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挑战。本条例第一次从安全生产法规层面明确了煤矿实际控制人属于主要负责人。,【原条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习要点】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要点16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明确每一个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依法履行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点1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的业领域广、监管部门多,组织任务重、协调难度大,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目前的主要做法是成立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作的议事协调机构。2003 年,国务院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目前全国各地均已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多数由政府主要领导任安委会主任,对于指导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强统筹协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原条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学习要点】本条是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地方政府监管职责的规定。要点18对煤矿实施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是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是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特别是一线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能。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综合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也承担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和要求,即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原条文】第七条国家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学习要点】本条是关于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的规定。要点19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煤矿安全是一个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对于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和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煤矿安全,各国普遍实行煤矿安全的监察制度。国家实行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且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现场调查取证权、现场处理权、采取查封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等。,要点20煤矿的配合义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时,煤矿出于担心受到处罚等原因,可能拒绝、阻挠监督检查。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能够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本条规定了煤矿的配合义务。根据本条的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包括允许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为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满足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调阅有关资料,检查有关设施、设备,找煤矿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有关情况等属于检查职权范围内的合法要求。,煤矿不履行这项法定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法第10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3)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原条文】第八条国家实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学习要点】本条是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要点21责任追究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依法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要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批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0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严肃处理的制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形式(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包括政务处分和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民事责任。民法典(3)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又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指的是在进行特定作业时存在重大风险而不采取措施的情况;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涉及强迫或指挥他人进行可能危及生命的违章作业罪。,要点22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86条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19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矿安20237号)规定,重大及以下等级煤矿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牵头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原条文】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对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前款规定的部门和机构举报。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依法依规给予奖励。,【学习要点】本条是关于煤矿事故举报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矿山安全领域瞒报事故等行为,在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基础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又在政府网站公布了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10-64463182,010-64463011,要点23畅通举报渠道 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模式。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电话和信件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推动将举报电话、网址、微信小程序码张贴在煤矿显著位置,并要求煤矿不得擅自撕毁、涂改,便于从业人员进行举报。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辖区所有矿山露天工业广场人员出入主要路口、井工矿山人员入井井口等醒目位置安设举报信息标识牌,载明接报单位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方法、受奖励的举报内容、举报奖励等级划分、奖励标准和领奖方式。所有生产、建设矿山企业必须在矿山办公场所、井口坑口等醒目位置设置举报奖励公告牌,公布地方监管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码。对核查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要及时兑现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要点24举报奖励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1)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者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省级及以下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理、谁奖励”和“谁举报、奖励谁”的原则。(3)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同时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同时提供通讯畅通的手机号码。(4)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线索应当包含被举报的矿山名称、违法事实、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据材料等;属于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载明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名称、事故发生时间、遇难人数、遇难者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5)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举报人发放奖金,并报上一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原条文】第十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学习要点】本条是关于煤矿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要点25煤矿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本条例所称“煤矿从业人员”,是该煤矿企业(煤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煤矿企业(煤矿)临时聘用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本条规定,煤矿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是劳动者应有的基本人权。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此都给予高度重视,以立法予以保障。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煤矿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