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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强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暂行条例为了搞好井下电气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在认真贯彻执行煤炭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电气的十条措施”的基础上,指定本暂行条例。一、 矿物局、矿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机电副局长、副矿长和负责机电的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机电管理和技术工作。特别要负责搞好井下电气安全工作。二、 矿物局、矿、坑口(采区)至少要配备13名专管矿井电气安全和井下供电的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开队组每班至少有一名专责电工。三、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防爆设备检查组、电缆管理组、小型电器组和电器管理组。各管的人数不得少于如附表要求附表 大型矿井 中型矿井 小型矿井 (150万吨) (90万吨) (60万吨) 防爆检查组 14 10 8 电缆管理组 10 8 6 小型电器组 6 5 4 电气管理组 5 4 3四个专业小组由机电科直接领导,不准层层下放。不准交叉顶替。人员保持稳定,不得轻易调动。确需调动时要经机电矿长批准,并经局机电处同意。专业小组的每个成员要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徇私情,否则重罚重处。四、 防爆检查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和其他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停止使用,对高沼气、煤和沼气突出矿井,要每周调查两次,对低沼气矿井每周要检查一次。检查要有记录,并作为奖罚的依据。防爆设备必须经防爆检察员检查签证,无许可证不准入井使用。五、 电缆管理组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四平方毫米及以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修补、实验等工作。要实行图牌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帐、卡、物、板四对口,未经电缆组发证,电缆不得下井。六、 小型电器组对全矿小型电器及四平方毫米以下的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修补、实验等工作。要实行图牌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未经小型电器组发证,不得下井。七、 电器管理组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和负荷增减审批工作。八、 、每台防爆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和每条电缆的管理都要落实到人,;并经常保持性能良好,不得失爆。负责包设备包地区的维护工,每班至少认真检查一次,不得漏检。九、 凡与保持防爆设备、电缆性能良好有关人员的奖励(包括采煤队长,放炮工等)都要与防爆率,电缆完好情况等指标挂钩,有奖有罚。对搞得好四个专业小组成员要重奖。十、 各局(矿)可在机电节约中提取一部分,加上因违反电气安全规程而收取的全部罚款,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十一、 采掘工作面内(包括顺槽)不准使用非防爆设备。其他地点使用非防爆设备,必须按规定权限批准,否则不准使用。 进口的增安型电器设备要按煤炭部有关规定使用。十二、 井下严禁使用可延燃性橡套电缆。不准再订购可延燃性电缆,用于井下。十三、 井下通讯信号、照明和控制线路严禁使用普通电线(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大巷除外)。十四、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橡套电缆无论热补或者冷补,所用材料必须具有不延燃性能十五、 1140伏设备使用的电缆必须使用带有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屏蔽电缆;660伏的采煤机电机等,有条件时,也应该使用上述电缆。十六、 煤电钻喇叭口引入线要加装小链和护套,班班进行检查。引入线段如发生规律性损伤即定期剁掉。十七、 各种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悬挂,替下的电缆要即时取下出坑,不得带电盘圈(采煤机电缆车上的电缆除外)。各种电缆的接头必须按规定连接,严禁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橡套电缆每班要由维护工做外部检查,每月由电管组组织测量绝缘电阻。十八、 采掘工作面的电缆除装岩机、装煤机、煤电机等移动设备靠近其15线的一段外,其余都要悬挂起来,放炮时必须掩盖或撤出。在巷道维修有可能损坏电缆的作业时,必须制订并采取保护电缆安全的防护措施。十九、 井下使用中的局扇,必须全部实现风电闭锁,否则不准送电。所有高沼气的矿井都要搞局扇专用线路,其他矿井也要逐步推行。二十、 井下使用中的煤电钻都要装设综合保护装置,其使用率和合格率都要达到百分之百。二十一、 漏电继电器的装用率和动作率都要达到百分之百。专责电工要进行实验。二十二、 现使用的QC83-120,QC83-225磁力启动器,要将JR4型热继电器换成JR9型、JDB型电机综合保护器。二十三、 三大保护要按规定敷设、整定和实验,经常保持齐全、 灵敏、可靠。每季检查一次。除专业管理小组外,每个坑或采区也要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高压防爆开关和低压馈电开关每年至少全面彻底检查一次,检修后要进行复核。二十四、 电器设备保护接地,应按煤炭部颁发的有关细则执行。每班应由当班电工进行一次外表检查,接地电阻值每季由电管组组织测定一次。二十五、 矿井变电所高压馈出线上,要装设有选择性的捡漏保护 装置。二十六、 井下机电峒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峒室要有足够的 风量,主要峒室要有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峒室要加锁;所有机电峒室都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对灭火器材经常检查添补;使其达到要求,不得挪做他用。二十七、 架线电机车轨道与上下山提升轨道和非电机车轨道之 间,必须按安全规程要求,保证绝缘良好,防止杂散电流流入或超限。每周要由运输区维护工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二十八、 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拆除后要升井检修。二十九、 不完好矿灯不准发放。三十、 高沼气矿井回采工作面采煤机的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 要按规定装设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其动作要有效可靠。三十一、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1、 不准带电检修2、 不准打开防爆外壳带电检修和实验(除去三十三条有关规定)3、 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和过流保护装置4、 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和电煤钻综合保护装置5、 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6、 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7、 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未经检查沼气,不准送电,合格后才能送电8、 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9、 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不准使用10、 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11、 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12、 采掘工作面不准电焊13、 井下不准 、电阻、电热器三十二、在采掘工作面安装、拆卸电气设备前、在所工作的范围内,必须先了解沼气含量情况,确认合格后才能行动;并制定安全措施。接线、拆线的顺序不得搞反;接线时先接本身,后接供电侧。干部应按规定亲自上岗指挥。采掘工作面在新安装前必须有设计。三十三、 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风流中,可打开低压启动器(不切断闸。(有煤和沼气突出的矿井和沼气喷出的巷道区内不准这样做)三十四、 机电区队长、机电科长、专管井下电气技术人员、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都要制定定期上岗检查制度。三十五、 防爆设备检察员要经矿物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发给防爆检察员证书。电气维修工和井下电气有关的人员如司机等,由局或矿分批分期培训,由矿物局命题考试,考试合格发给证,才能上岗操作;无合格证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否则,要追究领导者责任。每年要复查考核一次。三十六、 有关井下电气安全的指标如失爆率、漏电继电器、风电闭锁、电煤钻综合保护装用率等要实事求是上报,不得有水分。否则,经上级检查出后要重罚、重处。三十七、 每一矿井必须具备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下井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图纸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要求。三十八、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办理。低压送电必须由专责电工在取得可靠联系后执行。三十九、 发生电气事故。矿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追查处理,认真接受教训。二类及以上电气事故要由局组织分析追查。四十、 本暂行条例适用于统配煤矿以及统配煤矿的小煤窑和外包工使用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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