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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矿灯使用管理,提高矿灯使用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特制订以下规定,望认真执行。一、矿灯使用人,必须熟练掌握矿灯智能充电架操作规程有关规定,规范使用操作,新工人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配发矿灯。二、矿灯使用人连续一个月不使用的,取消其用矿灯资格,如再用矿灯需重新办理配矿灯手续,当有职工离职、调动时,各队信息员必须及时报机电科进行信息注消。三、矿灯必须专人专用,不得私自转借、互换,一经发现按“三违”处理,并给予罚款100元,地面工作人员需用灯时,必须到灯房窗口借用、领取。四、各科(队)应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素质,进入灯房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说脏话,严禁打闹追逐、无理取闹,经劝阻视违者态度对其进行50-100元罚款。五、进入灯房严禁随地吐痰、抽烟,违者罚款50元。六、未换下井工作服,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擅自拿灯者罚款100元,记“三违”一次。七、除矿灯、自救器外,严禁将其他物品放入矿灯智能充电柜内(工具、饮用水、饮料、杂物及腰带等),一经发现处罚款100元。八、充电柜柜门、显示屏及电磁锁人为造成损坏的,ID卡损坏、丢失的,按照当前市场价进行相应赔偿。九、严禁拆、摔、拖矿灯、自救器,无故造成部件损坏者,按价赔偿。十、外来检查、厂家技术员等人员需入井用灯时,必须经调度室同意,方可领用矿灯,用后统一交回。十一、用灯人员应主动清理矿灯上的浮尘、泥浆,矿灯使用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要及时到灯房更换。十二、灯房工作人员要精心维护,认真管理,服务好一线,确保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防爆率在100。充灯房管理制度一、值班员要热情服务,持证上岗,做到文明用语,不得随意与领灯人员争吵,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二、值班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保持整齐清洁,不准穿裙子或背心短裤等,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三、值班人员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严禁聚众赌博,严禁抽烟,上班期间严禁高声喧话,不准玩手机,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矿灯智能充电架及室内,应经常保持卫生清洁,门窗完整,窗明亮净,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充电架区域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消防设施要摆放整洁有序,各种标志牌要清洁无灰尘。 六、室内照明设施应齐全、完好,室内物品摆放有序、牌版悬挂整齐。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入内。八、待人要文明礼貌,对上级领导或外来单位来光临指导的,要主动简单介绍情况,严格执行来人登记汇报制度。充灯工交接班制度一、 交接班人员必须于接班前20分钟到值班室,等交接双方人员到齐后,首先对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做一简单介绍,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按交接班内容履行交接手续。二、 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当班矿灯发放情况、充电情况以及备用灯外借情况;(二)矿灯发放及借用统计表是否与实际一致,若不一致,接班方有权不予接班,并立即报告班组长,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三)矿灯充电架及室内环境卫生清洁情况;(四)设备缺陷、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五)按值移交的各种记录、工器具、备品备件、钥匙及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六)后台系统信号、通讯是否正常。三、接班方应认真检查各项内容,并与交班方逐一对照,待双方共同核查清楚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四、有下列情况时可不予交接班 (一)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异常情况时应拒绝交接班,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要向领导汇报,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三)卫生打扫不彻底,没达到规定要求的。 五、接班人员一经接班,就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充灯工岗位责任制一、 充灯工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及时处理当班发现的问题。二、 负责当班矿灯的日常充电和维护保养工作。 三、 对上、下井借灯人员进行登记,待人要文明礼貌,不完好、失爆矿灯严禁发出。 四、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持证上岗,组织搞好充灯房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如实填写各种相关记录。五、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睡岗,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六、 认真执行矿灯智能充电架操作规程,彻底杜绝红灯现象出现。七、熟练掌握矿灯的拆装,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八、按时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九、保证设备的清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充灯房消防管理制度一、 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二、充灯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消防管理制度,不准私接乱接临时电源,增设电器设备。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由于电气火灾引起短路跳闸,值班人员未查明原因继续送电造成事故扩大,责任自负。 五、经常检查维护供电设施、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发现异常运行缺陷,要及时处理,避免矿灯短路,绝缘老化破损、漏电引起火灾事故发生。六、对于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进行灭火。七、值班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充灯工巡回检查制度一、 值班人员要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准确记录,并向上级部门汇报。二、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对全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每班不少于3次班前、班中、班后,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巡视时,必须严格遵守矿灯智能充电架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一) 巡视内容主要包括1、检查矿灯智能充电架架体是否接地良好;2、检查柜内开关电源风扇是否运转正常;3、检查后台系统通信是否正常;4、逐一检查矿灯智能充电架柜门是否关闭良好;5、检查其充电是否正常,充电电压是否在5.06.5V,电流是否在3.07.0A之间;6、查看矿灯充电接触点、充电插头、充电弹簧片是否有松动现象,柜内照明灯是否正常;7、检查矿灯本体、玻璃、灯圈及灯线等有无破损,开关是否灵敏可靠,闭锁装置是否有效;8、逐一检查矿灯智能充电架柜门显示屏是否完好;9、自救器本体、保险卡锁是否齐全完好。(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内容1、电源电压是否充足;2、开机15分钟,正面显示器读数不超出土0.1;3、仪器零部件是否齐全。四、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填写记录。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为监督落实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落实执行情况,切实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对存在的问题及设备异常缺陷做出决策处理,以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干部要在规定时间内上岗检查,上岗检查时要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上岗登记簿”,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每月上岗不少于一次。三、干部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指定专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必要时安排检修,确保安全生产。矿灯智能充电架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 (一)所有值班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上岗前要统一着装,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酒后上岗、串岗、脱岗,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三)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矿灯智能充电架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掌握矿灯智能充电架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常见故障处理等。(四)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紧急事故处理和触电急救能力。 二、操作前确认 (一)检查充电架充电电压是否在5.06.5V。(二)检查矿灯智能充电架架体是否良好接地。 (三)检查柜内开关电源风扇是否运转正常。三、设备操作(一)操作准备关闭矿灯灯头上的电源。(二)操作过程充电操作用ID识别卡贴近柜门电磁锁,待听到提示音“笛”一声后柜门开启,然后轻轻打开矿灯智能充电架柜门;将矿灯灯头充电插孔插入矿灯智能充电架的充电桩上,并顺时针旋转180度,待听到提示音“矿灯正在充电”后,查看柜门上显示屏确认矿灯已开始充电;将矿灯(灯线、电池)、自救器放入灯柜,然后将门轻轻关闭。运行操作观察显示屏电压(5.06.5V)、电流(3.07.0A)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检查矿灯智能充电架柜门有无关闭到位;打扫矿灯智能充电架卫生。领取操作用ID识别卡贴近柜门电磁锁,待听到提示音“笛”一声后柜门开启,然后轻轻打开矿灯智能充电架柜门;将矿灯(灯线、电池)、自救器从灯柜内取出;将矿灯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度后取出,听到提示音“矿灯充电完成”然后将门轻轻关闭。(三)紧急情况操作当某个矿灯智能充电架出现故障后,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检修人员立即进行处理。四、操作注意事项(一)当ID识别卡无法识别时,应及时联系当班值班员进行处理,严禁使用工具强行打开柜门。(二)矿灯智能充电架柜门应轻轻打开或关闭,严禁摔打柜门,避免损坏电子锁。(三)严禁将工具、饮用水、饮料、杂物及其他物品放入矿灯智能充电柜内。(四)每周必须对矿灯智能充电架除尘一次。(五)当职工离职、调动时,应及时更改个人信息。五、收尾工作 (一)打扫工作现场环境卫生。(二)对所有柜门及显示屏进行巡视检查。(三)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维修人员汇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矿用压缩氧自救器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自救器在我矿安全生产中的避灾作用,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机电科为自救器业务管理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自救器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发放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姓名等信息,负责每季度对在用自救器气密性和外观质量检测,对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处理,同时配备管理、巡检和维护人员,机电科进行监督检查。二、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每次入井前、出井后,必须对自救器外观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损坏、封条开启或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严禁敲、打、撞击自救器,避免自救器与硬物碰撞、掉落造成损坏,严禁乱扔乱放,不得清除或涂改自救器编号,有喷浆料等灰尘要及时清除,对违反规定的将纳入“三违”管理。三、各科室、队组负责人是本单位培训效果的第一责任人,对员工的培训效果负责,要利用班前会对入井人员自救器培训效果进行抽查、巩固,安监科将不定期抽查入井人员的自救器实操演练(盲戴自救器),保证所有入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佩戴和使用。四、管理巡检人员每十天要对全部自救器进行一次外观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五、自救器的配备应满足入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要,并保证5-10的备用量。六、对自救器使用人员的考核(1)入井人员在领取自救器时,应先检查自救器的压力表是否指示在标准压力(18MPa),低于该值属于不合格;如发现密封条断开,外壳开裂、气密性不好等现象,应立即通知自救器管理人员予以更换,如使用者不及时更换,管理人员检查出不合格自救器,每台罚款50元。(2)对无故造成外壳破裂、外观变形,擅自开启封条自救器的人员(应急情况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凡自身管理疏忽造成自救器丢失,一律按自救器原价250元赔偿。(4)凡离职或长期不上班职工,未按规定交回,各科队要及时通知自救器管理人员,采取措施特殊管理,否则按自救器丢失处罚科队负责人。自救器报废管理制度为加强压缩氧自救器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自救器在我矿安全生产中的避灾作用,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机电科为自救器业务管理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自救器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发放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姓名等信息,负责每季度对在用自救器气密性和外观质量检测,对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处理,同时配备管理、巡检和维护人员,机电科进行监督检查。二、根据自救器的不同品牌和型号,具体使用期限不同,一般不超过三年,禁止超期使用。三、入井人员在领取自救器时,应先检查自救器的压力表是否指示在标准压力(18MPa),低于该值属于不合格,要及时更换合格自救器。四、自救器上的跨带、名牌丢失或损坏属于不完好,应及时更换完好自救器。五、如发现自救器外壳或封条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按报废处理。六、凡是开启过的自救器不论时间长短,气密性达不到要求都应报废,不准重复使用。七、自救器需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测。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管理规定本制度是规范瓦斯便携仪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瓦斯的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提供安全保障。第一条 瓦斯便携仪的选购1选购瓦斯便携仪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瓦斯便携仪的选购需要考虑使用场所的瓦斯成分、作业方式等因素,确保能够满足相关要求。3购买瓦斯便携仪需要保证所选设备的质量、性能和准确度。第二条 瓦斯便携仪的使用1瓦斯便携仪的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本制度的要求。2瓦斯便携仪的使用需要操作规范,勿随意更改设备参数或测量方法,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3瓦斯便携仪在使用期间需要保证正常的运作状态,及时检查和维护设备第三条 瓦斯便携仪的管理(1)瓦斯便携仪要定期检查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瓦斯便携仪需要正确存放、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3)瓦斯便携仪的维修和维护需要保证及时性、质量和安全性。(4)禁止私自拆卸瓦斯便携仪,否则责任人应对相关责任进行承担。(5)矿长、跟班矿领导、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电气工等人员下井需佩戴便携式甲烷传感仪。第四条 瓦斯便携仪的检定1瓦斯便携仪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2瓦斯便携仪检测过程中需保证实验环境的卫生、安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材料进入实验场地。3对于未通过检测和校准的瓦斯便携仪,需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处理。第五条 责任与追究1使用瓦斯便携仪的责任人应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全面负责。2如由于设备管理和维护不当或误操作导致事故或财产损失发生责任人应进行相应赔偿。3如上述人员下井未佩戴便携式甲烷传感仪,发现一次处罚300-500元;若重复出现者,加倍处罚。矿灯智能充电架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公司智能灯架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1、 新员工领取智能灯柜,必须由相关出具证明,各科(队)办事员统一到机电科登记、领取智能灯柜。2、 严格遵守矿灯智能充电架操作规程规定,熟练掌握矿灯智能充电架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方法。3、使用人员发现智能灯柜、矿灯、自救器出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灯房,灯房管理人员给予维修或者更换;对于人为损坏的,管理人员根据维修成本通知安监科进行处罚;对于人为损坏至报废的,使用人员应按照公司购买时合同价格进行赔偿,智能灯柜钥匙为电子(ID卡),每人一把,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出现损坏、丢失,应及时到财务科交纳50元更换费用,执财务交款收据到灯房及时登记领取新的电子钥匙(ID卡)。4、为了保证智能灯柜的可靠、稳定运行,升井人员矿灯充电前,必须将矿灯和自救器擦干净,不准将带有油污、灰尘、泥浆和水滴的矿灯和自救器放入灯架柜内,否则,对使用人罚款50元。5、日常充电,使用人员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柜内,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度,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未将灯头拧到位,导致矿灯在取走状态,造成入井人员“三对照”不符,每次罚款50元。6、为了做好智能灯柜的维护、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智能灯柜实行走动式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充电架进行编号,充电架有设备管理责任牌和完好标志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完好状况、主要技术参数、包机人等。8、智能充电架及矿灯应保持于净,充电架充电仪表指示不准确,要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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