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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0 2 5 年 贵 州 省 职 业 技 能 大 赛第 十 四 届 贵 州 省 矿 山 救 援 技 能 竞 赛 规 则第 十 四 届 贵 州 省 矿 山 救 援 技 能 竞 赛 组 委 会二 二 五 年 四 月 2 第 一 部 分 总 则1.编 制 依 据根 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矿 山 救 援 规 程 矿 山 救 护 队 标 准 化 考 核 规 范 国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6-1 6-0 1-1 2 矿 山 救 护 工(三 级/高 级 工 及 以 上)等 相 关规 定 为 依 据 制 定 本 竞 赛 规 则。2.项 目 设 置1.个 人 项 目矿 山 救 援 理 论 考 试、综 合 技 能、呼 吸 器 操 作、医 疗 急 救单 人 赛(C P RA E D)、指 挥 员 战 术。(1)队 员 全 能矿 山 救 援 理 论 考 试、综 合 技 能、医 疗 急 救 单 人 赛(C P RA E D)、呼 吸 器 操 作。(2)指 挥 员 全 能矿 山 救 援 理 论 考 试、呼 吸 器 操 作、指 挥 员 战 术。2.团 体 项 目矿 山 救 援 理 论 考 试、模 拟 救 灾、综 合 技 能、创 伤 急 救、呼 吸 器 操 作。3.可 选 项 目灾 害 气 体 化 验 分 析(各 参 赛 队 自 主 选 择 报 名 参 赛)。3.参 赛 队 伍领 队 1 名、指 挥 员 1 名、驾 驶 员 1 名、队 员 6 名、替 补 队 员 1 名,参加 可 选 项 目 的 增 加 气 体 化 验 分 析 员 1 名;每 支 队 伍 的 人 员 角 色 在 报 名 确 定 后 不 可 更 改,但 每 支 救 援 队 可 另 外 自愿 设 置 1 名 替 补 队 员(替 补 上 场 需 经 裁 判 委 员 会 许 可)。4.其 他此 次 竞 赛 所 涉 及 项 目 在 得 分 相 同 时 以 竞 赛 时 间 用 时 少 的 排 名 靠 前。3 5.竞 赛 要 求1.参 赛 人 员 必 须 服 从 组 委 会 的 统 一 指 挥 和 安 排,自 觉 遵 守 竞 赛 的 各 项规 定、维 护 好 竞 赛 秩 序,保 证 竞 赛 顺 利 进 行。2.参 赛 人 员 要 本 着“友 谊 第 一、比 赛 第 二”,赛 出 水 平,赛 出 风 格;讲 文 明、讲 礼 貌、讲 风 格,尊 重 领 导、尊 重 裁 判、尊 重 对 手、尊 重 工 作 人员。3.竞 赛 过 程 中,发 生 非 参 赛 队 责 任,参 赛 人 员 向 裁 判 举 手 报 告 后,裁判 应 暂 停 计 时 器,问 题 处 理 完 毕 后,继 续 计 时。4.参 赛 人 员 必 须 在 指 定 区 域、地 点 进 行 比 赛 和 休 息,任 何 人 不 准 在 比赛 场 地 内 随 意 走 动 或 逗 留,不 准 在 场 外 大 声 喧 哗、议 论 及 提 示。5.参 赛 队 必 须 服 从 裁 判 员 裁 判,对 竞 赛 成 绩 有 异 议 的,在 竞 赛 项 目 结束 3 0 分 钟 内 向 组 委 会 提 出 书 面 申 诉,所 有 的 申 诉 都 由 仲 裁 组 裁 决,其 裁定 为 最 终 结 果。6.裁 判 员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竞 赛 规 则,秉 公 裁 判,执 行 回 避 制 度,营 私 舞弊 的 取 消 裁 判 资 格,通 报 批 评,永 不 续 用。4 第 二 部 分 矿 山 救 援 理 论 考 试(1 0 0 分)1.考 试 范 围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安 全 生 产、应 急 管 理 和 防 灾 减 灾 救 灾 的 重要 论 述,安 全 生 产、应 急 管 理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行 业 文 件、“一通 三 防”知 识、煤 炭 开 采 知 识、主 要 救 援 装 备 等。除 上 述 范 围 外,重 点 学 习 以 下 文 件(一)矿 山 救 援 规 程(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应 急 管 理 部 令 第1 6 号)(二)煤 矿 安 全 规 程(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应 急 管 理 部 令 第8 号)(三)矿 山 救 护 队 标 准 化 考 核 规 范(A Q/T 1 0 0 9-2 0 2 1)(四)应 急 管 理 部 关 于 印 发 矿 山 救 护 队 标 准 化 定 级 管 理办 法 的 通 知(应 急 2 0 2 2 1 2 2 号)(五)矿 山 救 护 队 预 防 性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指 南(应 救 矿 山 2 0 2 1 1 8 号)(六)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国 家 安 全 生 产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安 委 办 2 0 2 2 1 2 号)(七)矿 山 救 援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规 范(A Q/T 1 1 1 8-2 0 2 1)(八)应 急 管 理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矿 山(隧 道)事 故 救援 联 络 信 号(试 行)的 通 知(应 急 厅 2 0 2 1 6 6 号)(九)国 家 矿 山 安 全 监 察 局 关 于 加 强 矿 山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通 知(矿 安 2 0 2 4 8 号)5(十)国 家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中 心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安 全 生产 应 急 救 援 队 内 务 管 理 规 范 的 通 知 2.题 型 与 计 分满 分 1 0 0 分,分 三 种 题 型。单 选 题(6 0 小 题,每 小 题 0.5 分,共 3 0 分)。多 选 题(4 0 小 题,每 小 题 1.5 分,共 6 0 分)。判 断 题(2 0 小 题,每 小 题 0.5 分,共 1 0 分)。3.考 试 方 式统 一 纸 质 考 试。4.考 试 时 间6 0 分 钟。5.难 度 要 求指 挥 员、战 斗 员 分 别 选 用 A、B 两 类 难 度 等 级 的 试 卷。6.考 场 纪 律(1)参 赛 人 员 携 带 参 赛 证、身 份 证 按 组 委 会 安 排 考 场 号 就 座。(2)不 得 携 带 手 机、电 脑 等 电 子 设 备 进 入 考 场。(3)文 具、草 稿 纸 由 组 委 会 统 一 提 供。(4)遵 守 考 试 纪 律,不 得 左 顾 右 盼。(5)考 试 时 间 到,立 即 停 止 作 答。7.评 分 标 准矿 山 救 援 理 论 考 试 组 委 会 组 织 统 一 判 卷,按 成 绩 排 名,参 赛 队 团 体 成绩 采 用 7 名 参 赛 人 员(1 名 指 挥 员、6 名 队 员)平 均 分。6 第 三 部 分 综 合 技 能(1 0 0 分)1.说 明每 支 参 赛 队 由 6 名 参 赛 人 员 组 成,参 赛 人 员 需 统 一 着 橘 黄 色 战 斗 服、安 全 帽、手 套、白 色 毛 巾 等,防 护 装 备 必 须 正 确 穿 戴,如 安 全 帽 严 禁 反 戴,当 裁 判 员 发 出“开 始”指 令 后,开 始 计 时,到 锯 木 段 结 束 停 止 计 时。该 项 目 标 准 分 为 1 0 0 分,裁 判 员 根 据 参 赛 人 员 任 务 及 动 作 完 成 情 况 进行 评 分,提 前 完 成 任 务 且 无 扣 分 项 可 获 得 额 外 附 加 分。项 目 完 成 标 准 时 间8 分 钟。超 过 8 分 钟 每 超 1 秒 扣 0.0 5 分。满 分 1 0 0 分 且 用 时 少 于 8 分 钟,每 提 前 1 秒 加 0.0 5 分。1 0 分 钟 终 止 比 赛。自 起 点 至 终 点 全 程 6 0 0 m。全 程 需 完 成 8 项 操 作,顺 序 是爬 绳(高 度 4 m)剪 切 曲 桥 搬 运 伤 员 过 矮 巷(2 0 m)翻 轮 胎(2 0 m)抛 重 物(累 计 抛 1 5 0 k g)坡 道 运 送 模 拟 人 锯 木 段2.爬 绳参 赛 队 员 着 橘 黄 色 战 斗 服、安 全 帽、手 套、白 色 毛 巾,做 好 准 备,当裁 判 员 发 出“开 始”指 令 后,开 始 计 时,爬 绳 行 程 为 4 m。上 爬 时,双 手握 绳,自 地 面 1.8 m 高 向 上 爬,不 准 夹 绳,单 手 触 动 到 4 m 标 记 处;下 放 时,姿 势 不 限,爬 绳 时,出 现 用 脚、腿、臂 夹 绳,从 头 开 始,否 则 按 缺 项 处 理,扣 2 0 分。3.剪 切要 求 参 赛 人 员 使 用 手 动 液 压 剪 切 工 具 依 次 剪 断 指 定 的 3 根 钢 筋(直 径1 2 m m),完 成 任 务 后 将 液 压 剪 切 工 具 放 置 在 指 定 区 域(液 压 剪 切 工 具 自 带,7 严 禁 使 用 电 动 及 非 液 压 剪 切 工 具)。剪 切 未 完 成,扣 2 0 分;工 具 没 有 放 置 在 指 定 区 域,扣 2 分。4.曲 桥参 赛 人 员 从 曲 桥 起 点 线 上 桥,稳 步 通 过 四 曲 三 弯 型 桥 梁,并 从 曲 桥 终点 线 下 桥。参 赛 人 员 需 保 持 平 衡,全 程 不 掉 下 桥。若 参 赛 人 员 中 途 掉 下 桥,需 立 即 返 回 曲 桥 起 点,重 新 上 桥 继 续 完 成 任 务。裁 判 记 录 任 务 完 成 情 况,包 括 是 否 掉 下 桥、重 上 桥 次 数。四 曲 三 弯 型 桥 梁(桥 长 1 5 m,桥 宽 0.1 m,桥 面 距 地 面 0.2 m,每 段 约3.7 5 m)。掉 下 桥 后 未 从 起 点 开 始 或 未 完 成 任 务,扣 2 0 分。5.矮 巷进 入 矮 巷 前 取 得 船 式 担 架,伤 员 已 事 先 被 固 定 在 担 架 内,参 赛 人 员 使用 船 式 担 架 运 送 伤 员 出 矮 巷,完 成 全 程 穿 越,确 认 伤 员 在 担 架 内 是 否 固 定牢 固,全 程 要 保 护 伤 员 不 受 碰 撞、掉 落,将 伤 员 安 置 在 指 定 位 置,归 还 设备 后 再 进 行 下 个 项 目 操 作。模 拟 伤 员(3 0 k g),船 式 担 架,矮 巷(高 1 m,宽 1.2 m,长 2 0 m),参 赛 人 员 穿 越 矮 巷 动 作 姿 势 不 限。参 赛 人 员 在 穿 越 矮 巷 时 安 全 帽 脱 落 未 立 即 复 位,每 次 扣 2 分。没 有 检查 伤 员 在 担 架 内 是 否 固 定 牢 固 的 动 作,扣 2 分。伤 员 在 担 架 内 出 现 翻 转、倾 倒,扣 2 分。任 务 未 完 成,扣 2 0 分。6.翻 轮 胎参 赛 人 员 需 使 用 手 动 方 式,将 轮 胎 从 起 点 翻 动 至 终 点 线,翻 动 距 离 为 8 2 0 米,确 保 轮 胎 整 体 越 过 终 点 线。轮 胎 需 以 翻 动 的 方 式 前 进,不 得 滚 动。翻 动 过 程 中,参 赛 人 员 必 须 全 程 控 制 轮 胎,避 免 失 控 或 偏 离 赛 道。轮 胎 整体 未 越 过 终 点 线 或 滚 动 轮 胎 视 为 任 务 未 完 成。轮 胎(型 号3 1 5/8 0 R 2 2.5,重 量1 0 0 k g)。通 过 终 点 时 偏 离 指 定 位 置,扣 2 分;任 务 未 完 成,扣 2 0 分。7.抛 重 物参 赛 人 员 需 根 据 自 身 能 力,自 主 选 择 沙 袋(重 量 1 5 k g 或 3 0 k g),累计 抛 举 总 重 量 达 到 1 5 0 k g,并 将 沙 袋 成 功 投 掷 至 1.5 米 高 的 指 定 槽 体 内。抛 投 过 程 中,参 赛 人 员 不 得 借 助 外 力 辅 助 投 掷,否 则 视 为 违 规。重 物1 5 k g 沙 袋(1 0 袋)和 3 0 k g 沙 袋(5 袋)。任 务 未 完 成,扣 2 0 分。8.坡 道 运 送 模 拟 人运 送 模 拟 人(4 0 k g)任 务 需 通 过 设 计 的 坡 道 进 行,参 赛 人 员 需 将 指 定的 模 拟 人 安 全 运 输 到 坡 道 另 一 端 的 终 点。模 拟 人 不 得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掉 落 或遗 失,将 模 拟 人 运 输 至 坡 道 终 点 线 指 定 位 置。(总 长 度 为 2 5 米,由 两 个1 0 米 长 的 5 斜 坡 和 一 个 5 米 长 的 平 坡 组 成,宽 度 为 1.2 米)。每 出 现 1 次 模 拟 人 触 地,扣 2 分;未 完 成 任 务,扣 2 0 分。9.锯 木 料参 赛 人 员 使 用 刀 锯(自 带)锯 切 一 整 片 木 料。完 成 锯 切 后,切 下 的 木片 厚 度 需 符 合 5-1 0 c m 的 范 围。装 备1 8 c m 1 8 c m 方 木 料,刀 锯(自 带)。木 料 整 体 厚 度 不 在 规 定 的 5-1 0 c m 范 围,扣 1 0 分;使 用 手、脚 等 其 他 9 外 力 掰 断 木 料,扣 2 分;锯 下 的 木 片 不 完 整 或 任 务 未 完 成,扣 2 0 分。1 0.评 分 规 则(1)该 项 目 标 准 分 为 1 0 0 分,裁 判 员 根 据 参 赛 人 员 任 务 及 动 作 完 成情 况 进 行 评 分,提 前 完 成 任 务 且 无 扣 分 项 可 获 得 额 外 附 加 分。项 目 完 成 标准 时 间 8 分 钟。超 过 8 分 钟 每 超 1 秒 扣 0.0 5 分。满 分 1 0 0 分 且 用 时 少 于8 分 钟,每 提 前 1 秒 加 0.0 5 分。1 0 分 钟 终 止 比 赛。(2)综 合 技 能 操 作 中 有 一 项 未 完 成,可 依 次 做 下 一 项,未 完 成 项 目各 扣 2 0 分。(3)竞 赛 过 程 中 没 有 进 行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佩 戴,扣 2 0 分。(4)竞 赛 过 程 中,安 全 帽 脱 落 未 立 即 复 位,每 次 扣 2 分。(5)竞 赛 过 程 中 有 他 人 协 助 或 带 跑,扣 2 0 分。(6)未 按 规 定 跑 道 行 进,扣 2 0 分。(7)竞 赛 的 实 际 得 分 为 参 赛 队 员 个 人 项 目 成 绩,得 分 相 同 时,按 照用 时 长 短 依 次 排 序。6 名 队 员 成 绩 的 加 权 平 均 分 为 参 赛 队 的 团 体 项 目 成 绩。1 0 1.场 地 示 意 图 1 1 2.运 送 物 料 坡 道 及 曲 桥 示 意 图 1 2 第 四 部 分 呼 吸 器 操 作(1 0 0 分)1.竞 赛 形 式(一)每 支 参 赛 队 6 名 队 员 和 1 名 指 挥 员 参 赛,以 抽 签 的 方 式 决 定 参赛 队 员 的 参 赛 顺 序。参 赛 队 员 应 按 顺 序 参 赛,未 经 裁 判 长 允 许 不 得 随 意更 换 参 赛 顺 序。(二)参 加 呼 吸 器 操 作 的 呼 吸 器 型 号 须 与 参 加 其 他 项 目 使 用 的 呼 吸器 型 号 一 致,原 则 上 推 荐 囊 式 呼 吸 器,仓 式 呼 吸 器 参 照 囊 式 呼 吸 器 难 易程 度 适 当 增 减 拆 装 零 件 数 量。(三)参 赛 队 员 自 带 完 好 的 4 h 正 压 氧 气 呼 吸 器、每 队 不 少 于 2 台 校验 仪、工 具 等。(四)竞 赛 采 用 拆、装、校 验 呼 吸 器 方 式 进 行。(五)竞 赛 排 名 方 法以 参 赛 队 员 最 终 得 分 进 行 排 名。得 分 相 同 时,以 总 时 间 作 为 评 判 名 次 的 第 一 依 据,以 完 成 组 委 会 设 置 拆 下 的 部 件 时 间为 第 二 依 据。(六)计 时 方 法“开 始”由 裁 判 员 发 出,结 束 由 参 赛 队 员 喊“好”并 举 手 示 意“止 表”。以 参 赛 队 员 完 成 组 委 会 设 置 的 需 拆 下 的 部 件 为 一 个计 时 时 间(计 算 到 毫 秒);以 参 赛 队 员 完 成 装 上 拆 下 的 部 件(允 许 在 拆 装部 件 过 程 中 校 验)、校 验 呼 吸 器 技 术 参 数 至 竞 赛 结 束 为 第 二 计 时 时 间(计算 到 毫 秒);两 个 时 间 相 加 为 总 时 间,在 没 有 扣 分 的 情 况 下 每 提 前 1 秒 奖励 0.0 4 分。1 3(七)质 量 检 查参 赛 队 员 对 呼 吸 器 拆 装 完 成 后 进 行 校 验,不 合 格 将执 行 扣 分。2.竞 赛 内 容(一)参 赛 队 员 自 带 的 4 h 正 压 氧 气 呼 吸 器、校 验 仪、工 具 等 必 须 完 好(充 填 好 吸 收 剂 和 氧 气;氧 气 压 力 不 低 于 1 8 M P a),4 h 正 压 氧 气 呼 吸 器 与校 验 仪 必 须 配 套。(二)拆 装 部 件1.仓 式 正 压 氧 气 呼 吸 器(1)全 面 罩(包 含 口 鼻 罩)(2)吸 气 软 管(只 断 开 与 全 面 罩 连 接 口)(3)呼 气 软 管(只 断 开 与 全 面 罩 连 接 口)(4)冷 却 罐(蓝 冰 盒)(5)氧 气 瓶(6)清 净 罐呼 吸 舱 内(7)外 壳2.囊 式 正 压 氧 气 呼 吸 器(1)全 面 罩(包 含 口 鼻 罩)(2)吸 气 软 管(3)呼 气 软 管(4)氧 气 瓶(5)二 氧 化 碳 吸 收 罐(6)呼 吸 空 气 降 温 盒 1 4(7)外 壳(三)参 赛 队 员 将 组 委 会 设 置 的 需 拆 部 件 完 成 后,向 裁 判 员 举 手 示 意喊“好”,裁 判 员 记 录 参 赛 队 员 完 成 的 时 间。参 赛 队 员 装 上 拆 下 的 部 件 并检 查 正 压 气 密 性、排 气、自 补、流 量、手 补、随 时 可 用,并 做 记 录,完 成后 向 裁 判 员 举 手 示 意 喊“好”,裁 判 员 记 录 参 赛 队 员 完 成 的 第 二 时 间。(四)气 密 性 检 查 要 观 察 1 m i n,并 做 记 录,需 队 员 自 行 用 手 按 拍 计 时开 关,裁 判 在 旁 确 认 有 无 违 规 提 前 操 作。如 果 出 现 不 气 密 现 象,可 以 进 行重 新 维 护,时 间 连 续 计 算,如 果 第 二 次 气 密 性 检 查 仍 不 合 格,将 执 行 扣 分。(五)流 量 检 测 必 须 等 校 验 仪 流 量 计 浮 子 稳 定 后 读 数,计 时 器 定 时 1 0 s,需 队 员 自 行 用 手 按 拍 开 关,裁 判 在 旁 确 认 有 无 违 规 提 前 操 作。(六)测 试 手 补 时,须 有 明 显 气 流 声。(七)呼 吸 器 校 验 过 程 中 必 须 按 规 定 操 作,禁 止 强 制 卸 压,否 则 执 行扣 分。(八)水 柱 计 水 柱 喷 出 校 验 仪 或 出 现 气 泡,参 赛 队 员 必 须 重 新 进 行 水位 调 零。(九)操 作 结 束 时 呼 吸 器 应 处 于 随 时 可 用 状 态,即将 面 罩 与 呼 吸 器相 连,放 在 呼 吸 器 的 外 壳 上,胸 带、腰 带 扣 好,涂 抹 防 雾 剂(口 述)。(十)呼 吸 器 操 作 检 验 表 记 录“随 时 可 用”必 须 在 所 有 项 目 操 作完 成 后 填 写,否 则 执 行 扣 分。(十 一)呼 吸 器 操 作 按 照 呼 吸 器 操 作 检 验 表 程 序 进 行 操 作。3.评 分 标 准(一)需 拆 装 部 件 未 完 成,每 处 扣 5 分。1 5(二)正 压 气 密 性 第 二 次 校 验 不 合 格 扣 2 0 分。(三)结 束 后 未 将 工 具 从 呼 吸 器 中 取 出,每 件 扣 5 分。(四)呼 吸 器 未 达 到 随 时 可 用 状 态,扣 5 分。(五)操 作 时 间 超 过 8 m i n,裁 判 员 立 即 终 止 竞 赛,剩 余 项 目 无 分。(六)呼 吸 器 操 作 校 验 表 填 写 不 完 整、错 误,测 试 步 骤 填 写 的 文字 和 规 则 要 求 不 一 致,每 处 扣 1 分。(七)操 作 呼 吸 器 时,损 坏 部 件,每 处 扣 1 0 分。(八)呼 吸 器 校 验 必 须 按 规 定 步 骤 进 行,不 能 颠 倒,否 则 扣 5 分。(九)未 按 正 确 方 法 检 查 正 压 气 密 性、排 气、自 补、流 量、手 补、余压 报 警,每 项 扣 5 分。(十)呼 吸 器 校 验 过 程 中 强 制 卸 压,每 次 扣 5 分。(十 一)水 柱 计 水 柱 喷 出 校 验 仪 或 出 现 气 泡,参 赛 队 员 未 重 新 进 行 调零,扣 5 分。(十 二)“随 时 可 用”在 所 有 项 目 未 操 作 完 成 时 填 写,扣 5 分。(十 三)气 密 性 观 察、校 验 仪 如 是 流 量 计 式,流 量 检 测 必 须 等 校 验 仪流 量 计 浮 子 稳 定 后 读 数,计 时 器 定 时 1 0 s,队 员 违 规 提 前 按 拍 开 关 1 次 扣 0.5分。(十 四)拆 装 和 校 验 两 个 时 间 相 加 为 总 时 间,所 有 项 目 在 8 m i n 内 完 成,在 没 有 扣 分 的 情 况 下 每 提 前 1 秒 奖 励 0.0 4 分。1 6 囊式呼吸器操作检验表参赛队伍 参赛姓名序号 测试步骤 技术参数1 正压气密 填写下降值2 排 气 填写实际数值3 自 补 填写实际数值4 流 量 填写实际数值 L/min5 手 补 打“”6 随时可用 打“”第一次计时第二次计时完成总时间奖励得分 0.04 秒分总得分裁判员领队1 7 仓式呼吸器操作检验表参赛队伍 参赛姓名序号 测试步骤 技术参数1 流 量 填写实际数值 L/min2 正压气密 填写下降值3 排 气 填写实际数值4 自 补 填写实际数值5 手 补 打“”6 随时可用 打“”第一次计时第二次计时完成总时间奖励得分 0.04 秒分总得分裁判员领队1 8 第 五 部 分 医 疗 急 救(1 0 0 分)“医 疗 急 救”项 目 分 为 单 人 操 作 和 团 队 操 作 两 种,其 中 单 人 操 作 医 疗急 救 项 目 包 含 2 个 任 务,分 别 为心 肺 复 苏(C P R),自 动 体 外 除 颤 器(A E D)操 作;团 队 赛 医 疗 急 救 项 目 包 含创 伤 急 救。心 肺 复 苏(C P R)和 自 动 体外 除 颤 器(A E D)所 用 到 的 设 备 均 由 主 办 方 提 供。其 中 心 肺 复 苏(C P RA E D)项 目 总 分 5 0 分,每 支 参 赛 队 由 6 名 队 员 参加 比 赛;医 疗 急 救 团 队 赛(创 伤 急 救)项 目 总 分 5 0 分,设 2 名 伤 员,6名 队 员 对 2 名 伤 员 进 行 创 伤 急 救。计 分 采 用 扣 分 制,心 肺 复 苏 个 人 成 绩 计入 个 人 成 绩,6 名 队 员 的 平 均 成 绩 计 入 团 体 总 分,裁 判 员 根 据 参 赛 人 员 任务 及 动 作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扣 分,以 项 目 完 成 质 量 为 主 计 分,当 比 分 相 同 时,速 度 优 先 者 排 名 靠 前。1.心 肺 复 苏(C P R A E D)本 竞 赛 旨 在 评 估 参 赛 人 员 在 心 肺 复 苏(C P R)和 自 动 体 外 除 颤 仪(A E D)操 作 方 面 的 技 术 熟 练 度。队 员 需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正 确 完 成 单 人 C P R 操 作 和A E D 使 用,展 示 应 急 救 援 中 的 操 作 能 力,确 保 伤 员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能 够 及 时获 得 有 效 救 治。每 支 参 赛 队 由 6 名 队 员 参 加 比 赛,参 赛 人 员 将 使 用 人 体 模型 完 成 单 人 C P R 和 A E D 操 作。装 备2 个 模 拟 人(G D/C P R 1 0 3 0 0),2 套 A E D 装 备(带 语 音 提 示 的 训练 机,由 主 办 方 提 供)。比 赛 模 式采 用 盲 按 方 式 进 行,比 赛 时 间8 m i n,到 时 裁 判 终 止 比 赛(提 前 完 成 不 加 分,超 时 该 项 无 分)。1 9 1.1 操 作 流 程(适 用 于 无 颈 椎 伤 的 伤 病 员)(1)判 定 事 发 现 场 安 全、配 备 个 人 防 护 装 备(手 套、眼 镜、检 查 隔离 膜)后,开 始 施 救。(2)判 断 伤 员 有 无 反 应、确 定 意 识 状 态,方 法轻 拍 或 摇 动 伤 员,并 大 声 呼 叫“同 志 您 怎 么 了”(口 述 伤 员 无 反 应、无 意 识)。判 断 伤 员有 无 呼 吸 或 呼 吸 异 常,方 法耳 朵 轻 贴 伤 员 鼻 尖,眼 睛 看 伤 员 胸 部 有 无 起伏 状 态,在 5 1 0 s 内 完 成(口 述 伤 员 无 呼 吸)。(3)呼 救 及 寻 求 帮 助(口 述 伤 员 无 反 应、无 呼 吸 快 来 人 了)。(4)将 伤 员 置 于 心 肺 复 苏 体 位,仰 卧 于 坚 实 平 面,解 开 伤 员 过 紧 衣物,施 救 者 跪 于 伤 员 肩 旁。(5)判 断 有 无 动 脉 搏 动,方 法用 一 手 的 食 指、中 指 轻 置 伤 员 喉 结处,然 后 滑 向 同 侧 气 管 旁 软 组 织 处(相 当 于 气 管 和 胸 锁 乳 突 肌 之 间)触 摸颈 动 脉 搏 动,在 5 1 0 s 内 完 成(口 述 伤 员 无 动 脉 搏 动)。(6)对 伤 员 进 行 首 次 胸 外 心 脏 按 压(不 在 主 机 上 显 示 3 0 次 按 压)。1)定 位用 靠 近 伤 员 下 肢 手 的 食 指、中 指 并 拢,指 尖 沿 其 肋 弓 处 向上 滑 动(定 位 手),中 指 端 置 于 肋 弓 与 胸 骨 剑 突 交 界 即 切 迹 处,食 指 在 其上 方 与 中 指 并 排。另 一 只 手 掌 根 紧 贴 于 定 位 手 食 指 的 上 方 固 定 不 动;再 将定 位 手 放 开,用 其 掌 根 重 叠 放 于 已 固 定 手 的 手 背 上,两 手 扣 在 一 起,固 定手 的 手 指 抬 起,脱 离 胸 壁。2)姿 势双 臂 伸 直,肘 关 节 固 定 不 动,双 肩 在 伤 员 胸 骨 正 上 方,用腰 部 的 力 量 垂 直 向 下 用 力 按 压。3)频 率1 0 0 1 2 0 次/m i n;深 度成 人 5 6 c m;下 压 与 放 松 时 间 比2 0 11。(7)畅 通 呼 吸 道。用 仰 头 举 颏 法(或 仰 头 举 颌 法)打 开 气 道施 救者 一 只 手 的 小 鱼 际 肌 放 置 于 伤 员 的 前 额,用 力 往 下 压,使 其 头 后 仰,另 一只 手 的 食 指、中 指 放 在 下 颌 骨 下 方,将 颏 部 向 上 抬 起。(8)开 放 气 道 时,查 看 口 腔 内 有 无 异 物(口 述 无 异 物)。(9)开 放 气 道 对 伤 员 进 行 2 次 吹 气,2 次 吹 气 时 间 应 在 3 4 秒 之 间;每 次 吹 气 量 5 0 0 1 0 0 0 m l(口 述 伤 员 呼 吸 道 畅 通)。(1 0)检 查 伤 员 有 无 呼 吸 脉 搏 跳 动,在 5 1 0 s 内 完 成,(口 述 伤 员无 呼 吸 无 脉 搏 跳 动)。(1 1)取 得 A E D 设 备,打 开 A E D 电 源 开 关,按 照 设 备 指 示 安 装 电 极 片,确 保 电 极 片 正 确 放 置 在 伤 员 的 胸 部。一 片 电 极 片 贴 在 伤 员 胸 部 右 上 方(锁骨 下、胸 骨 右 缘),另 一 片 电 极 片 贴 在 伤 员 左 乳 头 外 侧(左 腋 前 线 后 方)。(1 2)按 照 A E D 语 音 提 示 进 行 操 作,心 律 分 析 前;(口 述 请 所 有 人 不要 触 碰 伤 员、并 做 示 意 动 作 双 手 与 肩 平 行 展 开)。按 下 电 击 按 钮 前;(口述 请 所 有 人 不 要 接 触 伤 员、并 做 示 意 动 作 双 手 与 肩 平 行 展 开),电 击 完 后语 音 会 提 示 胸 外 按 压。(1 3)2 分 钟 左 右 完 成 5 个 循 环 胸 外 按 压人 工 呼 吸(3 0 次 胸 外 按 压和 2 次 人 工 呼 吸 为 1 个 循 环),按 压 频 率 1 0 0 1 2 0 次/m i n(最 后 一 个 循环 结 束 后 裁 判 员 关 闭 A E D 设 备)。(1 4)检 查 伤 员 有 无 呼 吸 脉 搏 跳 动,在 5 1 0 s 内 完 成。(口 述 伤 员有 脉 搏 无 呼 吸)(1 5)对 伤 员 进 行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打 开 伤 员 气 道,有 节 律 的 对 伤 员 2 1 进 行 吹 气,吹 气 的 频 率 应 为 1 0 1 2 次/m i n(1 分 钟 时 间 由 裁 判 员 计 时)。(1 6)单 纯 人 工 呼 吸 1 分 钟 后 需 重 新 检 查 动 脉 搏 动 和 呼 吸(口 述 伤 员有 呼 吸 有 脉 搏)。(1 7)取 下 电 击 片,恢 复 伤 员 衣 物 进 行 保 温。(1 8)抢 救 成 功 后 将 伤 员 置 于 昏 迷 体 位(伤 员 头 偏 向 一 侧)报 告操作 完 成。1.2 评 分 标 准(1)未 检 查 事 故 现 场 以 确 保 在 场 人 员 的 安 全,扣 2 分;(2)未 配 备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的 预 防 措 施(手 套、眼 镜、检 查 隔 离 膜)扣 2 分;(3)未 判 断 伤 员 是 否 有 反 应 及 呼 吸 是 否 正 常,扣 2 分;(4)未 寻 求 帮 助,扣 2 分;(5)未 将 伤 员 置 于 心 肺 复 苏 体 位,仰 卧 于 坚 实 平 面,扣 2 分;(6)未 解 开 伤 员 过 紧 衣 物 扣 2 分;(7)检 查 判 断 有 无 动 脉 搏 动 小 于 5 秒 或 超 过 1 0 秒(时 间 从 开 始 触 摸动 脉 搏 动 算 起)扣 2 分;(8)实 施 胸 外 按 压 前 手 的 定 位 未 采 用 正 确 方 式,扣 2 分;(9)按 压 时 将 两 手 未 平 行 重 叠 放 置(掌 根 共 轴 应 与 胸 骨 长 轴 平 行),扣 2 分;(1 0)按 压 频 率 未 达 到 1 0 0-1 2 0 次/m i n,扣 2 分;(1 1)放 松 按 压 不 合 格(下 压 与 放 松 时 间 比11),扣 2 分;(1 2)开 放 气 道 方 法 不 正 确 或 未 开 放 气 道,扣 2 分;2 2(1 3)C P R 或 人 工 呼 吸 过 程 中,未 在 4 秒 内 给 予 2 次 吹 气,扣 2 分;(1 4)A E D 电 击 片 位 贴 放 位 置 不 正 确,扣 2 分;(1 5)没 有 在 1 2 5 秒 内(从 按 压 开 始 计 时)完 成 5 个 循 环 胸 外 按 压人 工 呼 吸(3 0 次 胸 外 按 压 和 2 次 人 工 呼 吸 为 1 个 循 环)(按 压 频 率 1 0 0-1 2 0次/m i n),扣 5 分;(1 6)完 成 5 个 循 环 C P R 后,没 有 重 新 检 查 动 脉 搏 动 及 呼 吸(在 5 1 0秒 完 成),扣 2 分;(1 7)5 个 循 环 心 脏 按 压 和 1 0 1 2 次 m i n 的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每 错 误 1次 扣 0.1 分(以 打 印 成 绩 单 为 准)(1 8)A E D 心 律 分 析 前,按 下 A E D 电 击 按 钮 前,没 有 口 述 请 所 有 人 不要(触 碰 和 接 触)伤 员 并 做 示 意 动 作,扣 2 分;(1 9)伤 员 恢 复 呼 吸 脉 搏 后 没 有 取 下 A E D 电 击 片 和 没 有 恢 复 伤 员 衣 物进 行 保 温,扣 2 分;(2 0)单 纯 人 工 呼 吸 1 分 钟 后,没 有 重 新 检 查 动 脉 搏 动 和 呼 吸(在5 1 0 秒 完 成),扣 2 分;(2 1)未 将 伤 员 置 于 昏 迷 体 位 和 头 部 偏 向 一 侧,扣 2 分;(2 2)需 要 口 述 处 而 未 口 述,每 处 扣 2 分;2.创 伤 急 救参 赛 队 需 对 2 名 模 拟 伤 员 进 行 创 伤 急 救。通 过 正 确 的 评 估、包 扎、固定 和 搬 运,最 大 限 度 地 体 现 参 赛 队 对 创 伤 急 救 的 专 业 技 术 和 团 队 协 作 能 力,伤 情 将 在 竞 赛 前 予 以 公 布。每 队 6 人,分 为 两 组,每 组 3 人,分 别 负 责 一 名 伤 员 的 急 救 任 务。对 2 3 伤 员 的 评 估、包 扎、夹 板 固 定 等 急 救 操 作 必 须 真 实 实 施,所 有 急 救 措 施 需正 确 到 位。不 得 通 过 模 拟 或 象 征 性 方 式 完 成 任 务。必 须 按 照 急 救 流 程 操 作,确 保 安 全 性 和 准 确 性。不 得 粗 暴 对 待 伤 员,任 何 不 尊 重 伤 员 或 存 在 危 险 性的 行 为 将 被 视 为 违 规。使 用 止 血 带 时,不 得 绑 得 过 紧,以 免 影 响 伤 员 血 液循 环。比 赛 用 夹 板、担 架 由 主 办 方 提 供,参 赛 队 需 自 行 携 带 急 救 包 扎 材 料。装 备2 个 模 拟 伤 员,急 救 箱。伤 情 类 型四 肢 大 出 血、烧 伤、创 伤、四 肢 骨 折。每 队 比 赛 时 间1 0 m i n,到 时 终 止 比 赛,扣 分 未 超 过 5 分 的 每 提 前 1秒 加 0.0 4 分。2.1 初 步 评 估 伤 员 同 时 控 制 大 出 血(1)6 人 在 指 定 位 置,由 1 人 检 查 事 故 现 场,确 保 自 身 安 全 后,寻求 帮 助(口 述 快 来 人 了),施 救 前 配 备 个 人 防 护 装 备(手 套、眼 镜、检 查隔 离 膜)。(2)对 伤 员 进 行 初 评判 断 伤 员 有 反 应 及 无 呼 吸 脉 搏 跳 动(口 述伤 员 有 反 应,有 呼 吸 脉 博 跳 动),将 伤 员 置 于 仰 卧 位。(3)发 现 伤 员 大 出 血(大 出 血 位 在 伤 员 左 右 手 上),对 伤 员 进 行 压迫 止 血(方 法用 厚 敷 料 直 接 压 迫 伤 口 处),同 时 对 伤 员 进 行 指 压 止 血,(方 法按 压 伤 口 处 近 心 端 的 动 脉 止 血 点),用 绷 带 或 三 角 巾 包 扎 伤 口(不少 于 2 圈),抬 高 伤 肢。大 出 血 未 能 止 住,改 用 止 血 带 进 行 止 血(可 以 使用 卡 扣 式 止 血 带),并 再 用 敷 料 覆 盖 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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