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权重表序号 管理部分 标准分值 权重ai一 安全基础管理 100 0.15二 重大灾害防治 100 0.16三 专业 管理通风 100 0.12地质测量 100 0.1采煤 100 0.1掘进 100 0.1机电 100 0.1运输 100 0.1调度应急和“三堂一舍”100 0.07表2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标准化评分表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扣分原因 得分一、安全目标10分目标内容结合煤矿实际明确年度安全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标准化达标创建等量化考核指标,分解、制定完成目标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并对考核奖惩等内容作出规定5查现场和资料。未制定安全目标不得分;日标内容脱离实际1项扣1分;目标任务未量化1项扣1分;未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及考核奖惩等内容缺1项扣0.5分考核奖惩每季度统计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按时完成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对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5查现场和资料。未统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扣2分,缺1次扣1分;未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扣2分;未进行年度考核不得分;未兑现奖惩扣3分二、组织保障10分技能人才和机构设置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明确相应的责任范围及工作职责并严格落实。对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4查现场和资料。部门应设未设不得分;部门责任范围不明确1项扣0.2分;有关职责未明确到具体负责部门缺1项扣1分人员配备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学历、经历等条件符合相关规定2查现场和资料。检查任命文件和上岗情况,未按国家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或在其他煤矿兼职的不得分;人员学历或经历不符合规定1人扣0.5分煤矿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指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开采容易白燃和自燃煤层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学历、经历等条件符合相关规定2查现场和资料。未按国家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分;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少1人扣0.5分;人员学历或经历不符合规定1人扣0.2分配备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并持证上岗。井下工作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2查现场和资料。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少1人扣0.5分;人员学历或经历不符合规定1人扣0.2分;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超期1人次扣0.5分;井下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不得分三、安全制度10分制度建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结合煤矿实际,至少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坑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三违”管理制度2 查现场和资料。制度缺1项扣0.5分;制度不符合煤矿实际1处扣0.3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覆盖各层级负责人、各部门区队、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范围,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按照本矿规定问责2查现场和资料。责任制缺1岗位扣0.5分;部门责任制缺1个扣1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3分;抽考抽问1名管理人员、1名职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掌握1人扣0.2分安全办公会议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等负责人参加,总结分析管理周期内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管理周期的安全工作,形成会议纪要2查现场和资料。没有按规定召开会议的不得分;会议未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安排的缺1项扣0.5分;议定的具体工作未闭环管理的1项扣0.5分矿领导带班下井坑煤矿每班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坑,并建立实名登记档案;带班信息在井工煤矿井口、露天煤矿调度室或交接班室等显著位置公示2查现场和资料。矿领导带班空班1个班次扣1分;通过人员定位、视频等方式核查带班质量,存在睡岗或不在当班作业区域巡查现象的1次扣0.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次扣0.2分安全投入保障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提取,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建立台账,规范管理2查现场和资料。未制定提取和使用计划、未按规定标准提取或使用不得分;未建立台账扣1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四、安全培训(15分)基础保障建立并执行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自主开展安全技术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应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3查现场和资料。制度执行不到位1处扣0.5分。未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不得分;提取比例不符合规定扣1分;未做到专款专用扣1分。安全生产培训条件不符合要求、委托的培训机构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分组织实施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培训对象覆盖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学时符合规定。4查现场和资料。无培训计划不得分;培训计划不符合实际或未落实缺1项扣1分;培训对象未覆盖全员,缺1类人员扣0.5分;培训学时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项扣0.3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3现场抽查含音视频影像资料。上级煤矿监察监管部门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等未宣贯的1例扣0.5分;本矿生产安全事故未宣贯1例扣1分人员素质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五职”矿长每年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符合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查现场和资料。“三项岗位人员”未取得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扣1分;“五职”矿长每年未接受培训1人扣1分;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1人扣1分。持过期证件1人扣0.5分;新上岗人员岗前未培训的不得分,培训不符合要求1人扣0.2分五、风险分级管控(25分)工作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副总工程师、科室、区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责明确;明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公告等工作要求3查现场和资料。未建立制度不得分,职责内容不明确1项扣0.2分;辨识评估范围、方法或工作要求不明确1处扣0.2分,制度不执行1项扣0.5分风险辨识评估年度辨识评估1.每年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相关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爆破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2.风险辨识评估范围应覆盖煤矿井坑下所有系统、场所、区域及变电所、通风机房、压风机房、抽采泵房等地面场所;3.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清单内容至少包括风险点、风险描述、管控期限、管控措施、管控责任;4.年度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编制下一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5查现场和资料。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1分,参加人员缺1人扣0.2分,风险辨识评估不符合工作制度要求1处扣0.2分;辨识内容危险因素不存在的除外缺1项扣0.5分,辨识评估范围缺1处扣0.5分;未编制辨识评估报告扣2分,重大风险清单内容缺1项扣0.5分,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操作性不强1项扣0.5分;辨识评估结果未体现应用缺1处扣0.5分专项辨识评估1.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地质条件、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形成专项辨识评估纪要;如有新增重大风险,应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2.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2查现场和资料。辨识缺1次扣1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0.5分,科室缺1个扣0.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0.5分;新增重大风险未补充清单扣0.5分,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操作性不强1项扣0.2分;辨识评估结果未体现应用缺1项扣0.5分1.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井工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灾害等级,露天煤矿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形成专项辨识评估纪要;如有新增重大风险,应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2.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3查现场和资料。辨识缺1次扣1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0.5分,科室缺1个扣0.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0.5分;新增重大风险未补充清单扣0.5分,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操作性不强1项扣0.2分辨识评估结果未体现应用缺1项扣0.5分1.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由矿长组织有关科室、区队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井工煤矿井下动火作业,清理煤仓,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和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突出危险区过构造带等高危作业实施前,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区队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形成专项辨识评估纪要。如有新增重大风险,应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2.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提出指导意见3查现场和资料。辨识缺1次扣1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0.5分,参加人员缺1人扣0.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0.5分;新增重大风险未补充清单扣0.5分,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操作性不强1项扣0.2分;辨识评估结果未体现应用缺1项扣0.5分1.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所在省份、隶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科室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识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形成专项辨识评估纪要;如有新增重大风险,应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2.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2查现场和资料。辨识缺1次扣1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0.5分,参加人员缺1人扣0.2分,新增重大风险未补充清单扣0.5分,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操作性不强1项扣0.2分;辨识评估结果未体现应用缺1项扣0.5分分级管控分级管控1.矿长掌握并落实本矿重大安全风险及主要管控措施,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相关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2.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的区队长、班组长掌握并落实该区域重大安全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区队长、班组长组织作业时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班前会通报本工作区域风险点;3.岗位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风险确认;4.矿长每年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总结分析,指导下一年度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全矿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分析报告5查现场和资料。抽考不少于4人,矿长完全不掌握不得分,掌握不全面1项扣0.5分,其他完全不掌握1人扣0.5分,掌握不全面扣0.2分;发现措施未落实1项扣0.5分;未进行确认现场1处扣0.5分;随机抽查现场2名岗位人员未确认或不全面1人扣0.2分;未总结分析扣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项扣0.2分保障措施组织宣贯1.年度辨识评估完成后1个月内,对入井坑、地面相关人员进行宣贯,内容包括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2.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1周内,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内容包括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1 查资料和现场。现场抽问3人,不掌握本岗位相关的风险及管控措施1人扣0.2分信息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的信息化闭合管理1 查现场。未实现信息化管理不得分,功能缺1项扣0.5分;应用不到位1次扣0.2分六、隐患排查治理25分工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副总工程师、科室、区队、班组、岗位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规定并落实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以及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验收、销号、分析总结等工作要求2查现场和资料。未建立制度不得分,职责内容不明确1项扣0.2分;工作要求内容不完善1处扣0.2分,制度不执行1项扣0.5分事故隐患排查周期范围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2查现场和资料。未组织排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各类隐患的1次扣1分;组织人员、范围不符合要求1项扣0.5分,未制定工作方案1次扣0.2分,方案内容缺1项扣0.2分矿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2查现场和资料。未组织排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各类隐患的1次扣1分;组织人员、范围不符合要求1项扣0.2分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2 查现场。未安排1次扣1分,人员、范围、周期不符合要求1项扣0.2分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2 查现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作业人员未发现、未处理1处扣0.2分登记上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登记内部排查和外部检查的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2查资料。未建立台账不得分;登记不全缺1条扣0.2分。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上报、建立信息档案1次扣0.5分事故隐患治理分级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当班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告知下一班治理消除;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验收2查现场和资料。未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扣0.5分;事故隐患分级不准确扣0.1分;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明确1项扣0.1分;未按要求组织实施1处扣0.2分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2查现场和资料。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治理方案未及时上报1次扣0.5分安全措施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可能危及治理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安全的事故隐患如爆炸、人员坠落、坠物、冒顶、电击、机械伤人等,应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置警示标识2查现场和资料。无安全技术措施1次扣1分,未设置警示标识扣0.5分,措施落实不到位1处扣0.2分验收销号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或人员负责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上级公司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按要求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2查现场和资料。未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即销号不得分,验收单位或人员不符合要求1次扣0.2分,治理完成验收滞后超过3天1次扣0.2分,未按规定报告不得分保障措施信息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登记录入、过程跟踪、逾期报警、验收销号、信息上报等信息化闭合管理1 查现场。未实现信息化管理不得分,功能缺1项扣0.5分;应用不到位1次扣0.2分五、风险分级管控(25分)风险辨识评估专项辨识评估公示公告井工煤矿在行人井口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区域,露天煤矿在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1 查现场。未公示不得分,公示位置不符合要求扣0.5分,公示内容缺1项扣0.2分举报监督 公布事故隐患举报联系方式,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1 查现场。未公布举报联系方式扣0.2分,接到举报未核查或核实后未奖励扣0.5分分析总结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归纳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提出预防事故隐患的改进措施,并形成月度统计分析报告2查资料。未召开会议定期通报或未形成报告不得分,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措施不落实1处扣0.5分七、持续改进(5分)自查评价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评,对内部和外部检查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2查现场和资料。未开展季度自查自评不得分;总结分析缺1次扣1分;自查自评未覆盖所有部分和专业管理缺1项扣1分,未制定或落实改进措施1次扣0.5分改进提升根据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标准化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考核情况、年度风险辨识结果及重大风险管控情况、年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本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每年底由矿长组织对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对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3查现场和资料。矿长未组织分析或未形成报告不得分;报告内容缺1项扣1分;内容与实际不符1项扣0.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项扣0.2分技能人才和机构设置1.考核期内,从业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称号;2.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构2 查现场和资料。每人次加1分,设置专门机构加1分,最高加2分六、隐患排查治理25分保障措施表3.1井工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标准化评分表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一、隐敝致灾因素普查15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面普查煤矿围绕未来35年采掘接续规划,每3年开展1次隐蔽致灾因素晋查,查明各类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程度,编制普查报告,提出治理方案,建立管理台账6查资料。未编制普查报告不得分;普查内容、要求不符合规定1项扣0.5分;治理方案未落实1项扣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补充探查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的,应进行补充地质勘探 4 查资料。未按规定采取补充探查措施1处扣1分动态排查煤矿总工程师每月根据月度采掘生产计划开展1次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排查,建立排查清单,排查出的隐蔽致灾因素作为编制月度地质等预报的依据5查资料。未开展动态排查1次扣1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项扣0.5分二、灾害治理规划及计划10分灾害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治理规划编制与实施煤矿根据矿井中长期采掘接续计划和查明的隐蔽致灾因素情况,按规定编制灾害治理35年中长期规划,明确重大灾害治理时间节点、灾害治理工程量、开工及竣工时间;因安全生产条件变化确需调整规划的按原规定报批4查现场和资料。未编制灾害治理规划不得分;缺1项扣2分。灾害治理工程未组织实施1项扣1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3分年度计划编制与执行1.矿长每年底根据灾害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掘计划,按规定组织编制下一年灾害治理年度计划,内容包括矿井重大灾害治理及采掘工作面灾害治理方案,明确灾害治理范围、措施、工程量、起止时间、序时进度和预期效果;2.煤矿总工程师每季度组织对灾害治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治理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动态补充完善治理措施;矿长每年底组织对灾害治理方案及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影响因素,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年度灾害治理提供依据6查现场和资料。未编制年度灾害治理计划不得分;内容缺项1处扣0.3分;治理措施未落实1处扣1分;未总结分析扣1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2分三、灾害防治措施75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保障突出矿井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综合防突措施审批、实施、检查、验收制度,预抽钻孔核查分析制度2查现场和资料。未建立制度1项扣1分;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0.2分,制度未落实1处扣0.3分基础管理1.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等基础参数;2.对保护层开采效果及有效保护范围、预抽钻孔有效抽采半径等进行实际考察确定;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及井巷揭煤编制防突预测图2查资料。基础参数未按规定测定1项扣1分,技术参数未实际考察1处扣0.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3分防突预测1.按规定开展区域预测、工作面预测区域验证,预测钻孔数量、控制范围符合规定;2.现场标记锁定防突预测实施点,确定允许最小超前距,悬挂防突预测牌板2查现场。未按要求进行防突预测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防突措施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井巷揭煤按规定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措施,并严格执行;2.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按规定采取超前探煤措施,并绘制巷道剖面图;3.地质探查和防突措施超前距符合要求5查现场和资料。设计措施未编制或未执行不得分;编制不符合规定或内容缺项1处扣0.3分;执行不严格1处扣0.5分。未按规定超前探煤1处扣1分;其他不符合规定1项扣0.2分效果检验1.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首选实测最大残余瓦斯含量作为检验指标,检验钻孔设计施工符合要求;2.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数量、位置、间距、深度符合规定,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适当增加检验钻孔2查现场和资料。未实测指标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安全防护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远距离爆破符合规定2 查现场。不符合规定1处扣0.5分瓦斯抽采制度保障建立抽采瓦斯管理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并严格执行2查现场和资料。未建立制度1项扣1分;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0.2分;制度未落实1处扣0.3分基础管理1.高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建立抽采瓦斯系统,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及装置符合规定;2.高瓦斯矿井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参数2查现场。未按规定建立抽采瓦斯系统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3分抽采工程1.高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编制抽采瓦斯工程瓦斯治理巷道、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等设计方案并实施;2.抽采钻场及钻孔设置管理牌板;预抽瓦斯穿层钻孔封孔段长度不小于5m,顺层钻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m;3.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3查现场和资料。未编制抽采工程设计不得分,未按设计执行1处扣0.5分瓦斯管路与带电物体接触1处扣1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2分抽采达标工作面采掘作业前按规定编制抽采瓦斯达标评判报告,抽采达标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3查资料。未达标仍进行采掘作业不得分,未编制评判报告1处扣1分,内容不符合规定1处扣0.2分防治煤尘爆炸制度保障建立防治煤尘爆炸制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2查现场和资料。未建立制度和措施1项扣1分;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0.2分;未落实1处扣0.3分基础管理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杜绝煤尘积聚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1 查现场和资料。未按要求进行鉴定或煤尘积聚不得分安全防护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安装质量、数量等符合相关规定,并每周至少检查1次2查现场。未按要求安装隔爆设施1处扣0.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2分三、灾害防治措施75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火灾事故制度保障建立防灭火管理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并严格执行3查现场和资料。未建立制度和措施1项扣1分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0.2分;未落实1处扣0.3分基础管理1.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确定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2.开采容易白燃和自燃煤层,同一煤层至少测定1次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分布范围,当采煤工作面采煤方法、通风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测定;3.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2查现场和资料。未进行鉴定、未测定分布范围不得分;无消防材料库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监测监控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采用连续自动或者人工采样方式,监测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气体成分变化,按规定设置一氧碳和温度传感器3查现场。未建立监测系统不得分,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1处扣1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内因火灾防治1.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的煤层,按规定编制防止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封闭采空区构筑不少于2道永久密闭墙,墙体中间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编制密闭施工设计及专项技术措施,封闭采空区每周1次抽取气样进行分析,并监测温度及采空区内外压差3查现场和资料。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1处扣1分;措施未落实1处扣0.5分;封闭采空区构筑永久密闭墙不足2道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3分外因火灾防治1.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使用前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2.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动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动火作业,每次要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4查现场和资料。安全性未评估不得分;使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未编制措施或违规动火不得分;措施未落实1处扣1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防治水害事故制度保障建立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探放水、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及应急处置等制度2 查资料。缺1项制度扣0.5分;制度不完善1处扣0.2分三、灾害防治措施75分基础管理1.按规定编制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防治水“三区”转换符合规定;2.按规定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3.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排水系统健全完善,能力满足相关规定要求;4.防治水工程实施前编制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审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并建立施工原始记录,工程结束后提交验收报告及总结报告;5.井下探放水严禁使用锚杆机、煤电钻等非专用钻机3查现场和资料。未按规定编制水文地质类型报告、“三区”管理报告、补充勘探设计、补勘报告和相关成果,矿井、采区防排水系统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方案或措施、施工中缺少原始记录、结束后未提交验收报告及总结报告的扣2分;工作面防排水能力不足、现场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1处扣0.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1分;井下探放水使用非专用钻机的不得分水害探查治理1.地表水开采范围内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表水体,应当建立地面防排水系统;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应当采取可靠的防御措施;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2.顶板水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影响安全生产时,应当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受离层水威胁的矿井,应当采取地面抽泄或井下反向疏放等措施消除威胁;3.底板水底板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的区域,应当制定专项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选择性采取超前区域治理、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疏水降压、充填开采等措施进行治理;煤层底板存在高承压岩溶含水层采用区域治理方法的,应当制定区域治理设计方案,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4.老空水矿井应查明采掘影响区域内老空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情况不明的区域应当采取综合技术手段进行探查,探查后应当制定矿井老空水害评价报告和老空水防治方案7查现场和资料。1.地表水未建立地面防排水系统、井口等地面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未采取可靠防御措施的扣1分;雨季前未开展全面检查或缺雨季防治水措施和雨季巡查制度的扣0.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1分;2.顶板水未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的扣2分;未制定专项设计、治理方案或措施的1项扣1分,设计方案、措施内容不全或执行不到位1处扣0.1分;3.底板水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治理方案的扣2分,措施或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执行不到位1次扣0.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1分;4.老空水老空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不明的区域未采取手段进行探查的扣2分,探查后未编制矿井老空水害评价报告和老空水防治方案的扣1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1分效果评价1.底板承压水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区域治理工程结束后,对工程效果做出结论性评价,提交竣工报告,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采掘施工前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效果验证;2.老空水探放结束后,对比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采用钻探、物探方法对放水效果进行验证,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严禁超掘超采2查现场和资料。底板承压水治理结束后未提交竣工报告或效果评价报告、未按规定对底板承压水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未对老空水探放效果进行验证的扣1分,未下发允许掘进通知书1次扣1分;巷道超掘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1分监测预警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还应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1查现场。未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的不得分,系统运行不正常或预警后未分析处置的1次扣0.5分三、灾害防治措施75分防治水害事故防治冲击地压制度保障1.建立并落实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处置、防冲培训、事故报告、危险区域人员准入等制度;2.建立专业例会、防冲工程验收等制度2查现场和资料。未建立制度不得分;缺1项制度扣0.3分;落实不到位、其他不符合1处扣0.2分基础管理1.开展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编制防冲设计,按规定审批,鉴定及评价结果报有关部门;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开展矿井、水平、采盘区、采掘工作面含动压影响区域煤巷冲击危险性评价、论证,编制防冲设计,审批后执行;巷道扩修指卧底、挑顶、扩帮等制定专门防冲措施;2.根据矿井地质、开采技术条件因素,结合监测预警分析等进行冲击地压类型划分4查现场和资料。未开展鉴定评价、未编制防冲设计不得分;未开展冲击地压类型划分、论证、审批缺1项扣1分;危险区域漏评价、设计不落实1处扣0.3分;其他不符合1处扣0.2分监测预警1.建立区域、局部监测系统,传感器布置合理、运行正常;2.冲击危险区应至少采用2种局部监测方法,强冲击区应至少再增加一种局部监测具备条件的优先采用钻屑监测,监测有效落实;3.冲击危险性预警临界指标经煤矿企业审批后执行;指标与实际动力显现不一致时,应重新修订、审批;4.每天结合地质、开采技术条件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危险程度,编制日报,经防冲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审签后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5.监测达到或超过预警临界指标时,应按规定实施解危,经效果检验无危险后方可作业。4查现场和资料。未建立监测系统、预警未处置或处置后未检验不得分;局部监测方法不全、无临界指标扣1.5分;布置不合理、未审批1项扣1分;临界指标不符合实际、未修订扣0.5分;故障处理不及时、其他不符合规定1处扣0.2分三、灾害防治措施75分防治措施1.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巷道布置、开采顺序、煤柱留设、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及开采保护层等区域措施;2.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应优先开采保护层,强冲击煤层及冲击煤层强冲击采区、工作面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先开采保护层;3.大巷开拓、准备、永久硐室永久硐室指井底硐室、采区硐室等布置符合规定,大巷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应进行安全性论证;4.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不得留孤岛煤柱;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如果特殊情况必须在采空区留有煤柱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上图;5.工作面区段煤柱应优先选择无煤柱、小煤柱,采用大煤柱时应避开应力峰值区,煤柱小应分析、明确;6.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扩修作业采动时空关系符合规定;7.工作面防冲设计应根据危险等级明确监测和治理解危卸压技术方法、推进速度、支护、停采线位置等要求,措施落实到位,解危处置符合规定;8.作业规程设防冲专章篇,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应力集中区、掘进巷道贯通或错层交叉、解危卸压等应编制防冲专项措施,并落实到位;9.依据防冲要求及分析研判结果编制生产组织通知单,按程序审批后执行;10.建立防冲工程措施实施与验收等记录台账,保证防冲过程可追溯4查现场和资料。具备开采保护层未开采的、采掘时空关系不符合规定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2分安全防护1.冲击危险区支护范围、形式和强度符合规定;巷道断面缩小1/3或局部锚杆索崩断失效应及时扩修或补强支护;2.冲击危险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明确规定人员进入的时间、区域和人数,井下现场设立管理站3.设备布置存放、管线吊挂、个体防护、压风自救系统符合规定1查现场和资料。未限员管理不得分;支护不符合要求1处扣0.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1分附加项(2分)科技攻关考核周期内,重大灾害治理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查资料。获国家级奖项,独立完成1项加2分,合作完成加1分;获省部级奖项,独立完成1项加1分,合作完成1项加0.5分,最多加2分 三、灾害防治措施75分防治冲击地压扣分原因 得分表3.1井工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标准化评分表表4.1.1井工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扣分原因 得分一、通风(35分)系统管理矿井通风方式符合规定,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按规定绘制通风系统图;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落实;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落实5查现场和资料。通风方式不符合规定或无设计及措施不得分;未履行审批程序1处扣1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2分井下爆炸物品库、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充电室通风管理符合规定;井下无采空区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采煤工作面4 查现场和资料。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对于允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制定安全措施,按规定审批后落实 3查现场和资料。无安全措施或违规串联通风不得分;未按层级审批1处扣1分;措施不符合要求或未落实1处扣0.5分风量配备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装有反风设施,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有总结报告4查现场和资料。未安设监测系统未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通风阻力测定符合要求;阻力分布及系统阻力与风量匹配符合规定;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4查现场和资料。未按要求测定通风阻力或核定通风能力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建立矿井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实际风量、风速等参数符合规定 4 查现场和资料。未建立测风制度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规定1处扣0.5分局部风机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使用符合规定,无循环风;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风筒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并拉紧,风筒接头严密,无反接头,压边到位4查现场。发生循环风不得分;无计划停风1次扣2分;其他不符合规定1处扣0.5分设施设备1.密闭、风门、风桥及风窗墙桥体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5m防突风门、风窗墙体不小于0.8m,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周边及围岩不漏风,墙桥面平整无破裂;2.通向采空区的巷道、不用或报废的巷道、盲巷等应及时设置永久性密闭;采空区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45m,密闭墙前设有栅栏及警告标志牌3.需控风巷道每处安装不少于2道联锁风门、按规定安装反向风门具备正、反向控制功能的风门除外,风门能白动关闭,任意2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4m,通车风门能自动打开并有声光信号,且2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运输工具长度;4.风桥上、下变坡度小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