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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内各部门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事故管理台账和事故档案。3 职责3.1安全生产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管理,重大事故由经理主持。3.2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3.3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本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4 控制程序4.1事故分类4.1.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4.1.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输送设备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的,为设备事故。4.1.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原料或产品因保管不当,包装不良而变质等,为质量事故。4.1.4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运输事故。4.1.5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4.1.6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4.1.7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受到损伤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4.1.8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幸被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4.2 事故等级划分4.2.1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2.2重大伤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2.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2.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2.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有死亡的事故。4.2.6轻伤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4.2.7非伤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的事故。4.3 管理分工4.3.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2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未遂事故、交通事故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4.3.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事故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以便汇总和存档。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4.3.4对特大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事故调查小组编制调查报告书,并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4.4 事故报告4.4.1事故报告内容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或个人;b.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单位。4.4.2 内部报告程序a.发生重伤、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重大事故时,由相关人员立即或逐级报告总经理、经理,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到上级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b.轻伤事故的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报告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在三天内写出事故报告,同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根据事故报告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c.非伤亡事故由现场相关人员报部门领导,同时报总经理,在24小时内写出安全事故报告书,安全管理员根据报告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4.4.3外部报告程序a.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个小时之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b.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公司主管部门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c.未遂事故的发生按照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公司内部报告程序进行上报。4.5 事故调查和处理4.5.1事故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限期贯彻执行。4.5.2对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天内,由事故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4.5.3对伤亡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4.5.4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安全管理员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做好事故登记表,写明事故部门名称、部位、原因、伤亡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4.5.5因忽视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由于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主管负责人,应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4.5.6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5.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4.5.8对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4.6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4.6.1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4.6.2公司各部门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部门,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4.6.3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部门,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4.6.4隐患所在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整改,不得拖延。4.6.5隐患所在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未进行整改导致造成事故的按4.5条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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